本報記者董若義濟南報道 山東省質監局日前批準發布《山東省生態河道評價標準》(以下簡稱《標準》),從水文水資源評價、生物狀況評價、環境狀況評價、社會服務功能和管理狀況評價等5個方面確定了16項評價指標,明確了具體評價方法。《標準》的出臺,對提升山東省河道管理保護成效,逐步修復和保持河道生態,實現河湖永續利用具有重大意義。
據了解,山東省全面實行河長制以來,省、市、縣、鄉、村五級河長體系已落實到位,共落實各級河長76199名。山東省河湖管理保護體制機制逐步得到理順,各項管理保護措施正逐步得到落實。但從長遠來看,如何確保河湖取得直接、明顯、具體的管護成效已成為當前河長制工作深入推進必須面對的課題。
為此,山東省制定出臺了《標準》,對具體生態河道的達標創建提出了明確要求,并將其作為引領今后一段時期全省河湖管理保護工作開展的重要依據。
記者注意到,該《標準》在水文水資源評價方面,提出落實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嚴守水資源管理“三條紅線”和加強河流生態用水管理,重點評價地表水資源開發利用率和生態水量滿足度兩項指標;生物狀況評價主要從魚類、水生植物、鳥類、河岸帶植被豐富程度4個方面,評價河道水生態修復與生物多樣性維護情況;環境狀況評價主要從水質狀況、河道底泥污染、自然河道保有率、岸線開發利用率4個方面,對河道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評價;社會服務功能評價立足提升河道綜合服務能力,從防洪排澇能力、人文景觀價值、景觀舒適度、公眾滿意度4個方面進行評價;管理狀況評價圍繞提高河道執法監管水平和管護能力,實現岸線利用規范有序、河湖水事秩序良好,從河道管理范圍劃定程度、河道管護能力兩個方面評價。
山東省水利廳副廳長曹金萍介紹,《標準》的制定出臺,為全省生態河道建設明確了方向、提出了要求、亮明了“標尺”,使生態河道評價有標可依、生態河道管理有章可循、生態河道建設有據可憑。山東省以該《標準》為技術依據,將按照“試點先行、總結經驗、以點帶面、面上推動”的總體思路,在不同地區選擇部分河道,開展生態河道建設與評價試點,以此帶動和推動此項工作在全省盡快推開。